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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動部正擬定相關辦法,要求雇主在未來2年必須針對有長期夜班勞工須實施,包括疲勞等自覺症狀、血液、尿液、心電圖等額外的健康檢查項目,推估全台167萬勞工必須受檢、預計最快可在今年下半年實施,未實施的雇主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勞動部解釋,國內產業工作型態愈趨多元,雖然據勞動部勞動及職安研究所研究發現,長期夜間工作可能對健康產生生理節律紊亂、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等衝擊,但國內夜間工作暴露量的致病實證資料不足。

為建立本土調查資料,勞動部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為特定對象及雇主應施行健康檢查的特定項目,實施為期2年的臨時性檢查。

為了配合台灣的實務,勞動部把特定對象範圍採夜間工作的日數與累計時數兩種適用方式;也就是,每月至少有15天、在晚上10時到上午6時之間工作3小時以上、且每年有6個月以上者,將視為長期夜間工作者。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167%E8%90%AC%E9%95%B7%E6%9C%9F%E5%A4%9C%E7%8F%AD%E5%8B%9E%E5%B7%A5-%E5%B0%burberry包 burberry blue label burberry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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