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與一般行業開立發票方式不同,旅行社代訂機票僅會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給貴公司,不會開立發票。
旅行社幫消費者代訂飯店、機票等,僅須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旅行業者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範圍,包括一、國內外及大陸旅行團團費。二、代訂國內外及大陸地區飯店、車、船、門票。三、代辦簽證工本費。四、其他代收轉付營業項目。目前旅行社只要從事與旅遊活動相關的業務,均得開立「旅行業代收轉���收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二、申報營業稅,事務所都會請客戶將進項及銷項發票收集給事務所,這部份服務的事務所都會輔導客戶如何處理,建議您可以向貴公司的事務所作詢問如何配合。
三、出差機票的部份,事務所都會要求公司要提供差旅單及出差事由的相關證明文件。
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 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 應不予認定。
乘坐飛機之旅費:
1.乘坐飛機之旅費:
(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
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
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
票價之證明代之。
(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
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
始憑證;其遺失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者,應取具
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
、起訖點之證明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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